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丧服变除 其五 孙吴 · 射慈
 出处:全三国文 卷七十三
徐整问:「为姑姊长殇在大功,下殇在小功,为姊下殇已下絻;
六七岁未成童子,为父母不杖不庐不菲;
至童犹尚不备,今此何以越得为姊殇服,备大功小功之制乎?
十七八尚可恕,六七岁儿谁能服此缞麻」?
射慈答:「六七岁虽未为童,其姊死,故宜若布深衣(《通典》八十一)」。
丧服变除 其六 孙吴 · 射慈
 出处:全三国文 卷七十三
射慈云:「诸侯之女为天子后,为天王之亲服,随天王而降一等;
诸侯之女为后,为其父母及昆弟为父后者,服斋缞;
宗子亦不降」。
徐整云:「诸侯女嫁为天王后,为外亲尊同,则如邦人为君之长子,三年也(《通典》八十一)」。
丧服变除 其七 孙吴 · 射慈
 出处:全三国文 卷七十三
徐整问云:「《经》言为君夫人,不道为其妻,然则公卿诸侯之妻,不为皇后服邪」?
射慈答曰:「皇后天下之母,则宜服周,《礼》:『君命其夫,后夫人亦宜命其妇』。
其受命,则不宜无服(《通典》八十一)」。
丧服变除 其十 孙吴 · 射慈
 出处:全三国文 卷七十三
徐整问曰:「出妻之子为其母,及父卒继母嫁,为之服报皆周也。
二母既出,则为绝族,今子为之服,皆当于何处为位?
有庐垩室不?
出母亦当报其子不?
继母报子于何处制服,岂止所适者之家为哭位乎?
又当有𧝓不」?
射慈答曰:「当就出母之家,若远不得往也。
可别为异室,亦有庐变除、垩室及𧝓,如亲子也;
母亦报子周也(《通典》八十九)」。
丧服变除 其十一 孙吴 · 射慈
 出处:全三国文 卷七十三
徐整问曰:「妇人为君服周,则诸侯夫人士为天子服比也。
其闻丧之仪,衣麻之数,哭泣之位,变除之节,如周制,将复有异也」。
射慈答曰:「其畿内诸侯夫人,有助祭之礼,则始丧之时,悉当到京师,复当还耳。
其畿外诸侯,闻丧则当于路寝庭发丧,夫人当堂上也。
变除之节,皆如周服之制也(《通典》九十)」。
丧服变除 其十二 孙吴 · 射慈
 出处:全三国文 卷七十三
徐整射慈曰:「八岁以上为殇者服,未满八岁为无服。
假令子以元正月生,七岁十二月死,此为七岁,则无服也;
或以元年十二月生,以八年正月死,以但践八年,计其日月,适六岁耳。
号为八岁,日月甚少;
全七岁者,日月为多。
若人有二子各死如此,其七岁者独无服,则父母之恩有偏颇」。
答曰:「凡制数自以生月计之,不以岁也」。
问曰:「无服之殇,以日易月,哭之于何处?
有位无」?
答曰:「哭之无位,礼葬下殇于园中,则无服之殇亦于园也。
其哭之就园也(《通典》九十)」。
丧服变除 其十三 孙吴 · 射慈
 出处:全三国文 卷七十三
徐整射慈云:「子思哭嫂为位在何面,加麻袒免为位,不审服此有日数乎」?
答云:「凡丧位皆西面,服皆麻者。
谓大殓及殡之时,已毕而释之(《通典》九十二)」。
丧服变除 其十八 孙吴 · 射慈
 出处:全三国文 卷七十三
徐整射慈云:「改葬缌,其奠如大敛,从庙之庙,从墓至墓,礼宜同也。
又此大敛谓如始死之大敛邪?
从庙谓从何庙?
牲物何用」?
答:「奠如大敛奠,士大敛特豚,从祢庙朝祖庙,从故墓之新墓,皆用特豚;
大夫以上其礼亡,以此推之,大夫奠用特豚,天子太牢,诸侯少牢(《通典》一百二)」。
丧服变除 其十九 孙吴 · 射慈
 出处:全三国文 卷七十三
射慈徐整问:「改葬,虞曰不在殡宫,又不为位,何反虞之有(《通典》一百二)」?
丧服变除 其二十 孙吴 · 射慈
 出处:全三国文 卷七十三
徐整射慈曰:「久丧不除,小祥练可知耳。
有故未得葬,遂至二十八月,服制已过,可得变否?
岂服十年五年,至葬乃止乎」?
答云:「主虽不得变,其余旁亲亦不除。
日月竟,自释之耳(《通典》一百三)」。
丧服变除 其四 孙吴 · 射慈
 出处:全三国文 卷七十三
徐整射慈曰:「诸侯之大夫,时会见于天子,故为繐缞七月,不知此大夫时以何事而得见之也?
远国大夫在蕃荒服者,未尝及见天子,亦为服不」?
答曰:「诸侯之大夫,有出朝聘之事,会见天子,故言时会。
虽未会见,犹服此服,士已下则无服(《通典》八十一)」。
抡材赴公宴作 明 · 黄佐
抡材受明诏,骊步金马门
清尘接台衮,彯节追华轩。
高宴春官署,序爵列长筵。
殽核一何绮,糈映鐏。
方怀失士惧,敢营酬酢欢。
金玉赞王度,化成肇人文。
引领睎皇居,紫气腾玄间。
联翩谢慈惠,稽首复何言。
童子行服 南朝宋 · 庾蔚之
 出处:全宋文卷五十二
马融以童子为未成人,郑玄以为未成人之称,并不明下至几岁。
戴德以童子当室,十五至十九。
谯周云「十四已下,不堪麻,则不」?
《记》云:「十五成童舞《象》耳,岂是《经》所云童子当室者邪?
按《礼》称童子,参差不一,以事推之,则大小可知矣。
愚谓当室与族人为礼,若是八岁已上及礼之人,以其当室,故令与成人同。
射慈以为未八岁者,服其近属布深衣,或合礼意(《通典》八十一。)
重奏江夏王女服 南朝宋 · 孙琼
 出处:全宋文卷五十六
《礼记》:「女子十五而笄」。
郑云:「年应许嫁者也」。
其未许嫁者,则二十而笄,射慈:「十九犹为殇,礼官违越经典,于礼无据(《南齐书·江谧传》,泰始四年江夏王义恭第十五女卒,年十九未笄。礼官议从成人服,诸王服大功,左丞孙琼重奏。)
纪梦 宋末元初 · 叶李
 押庚韵
宋时豪士石曼卿,帝命作主芙蓉城
我才比石万无一,半世虚负狂直名。
年来似有丧心疾,荐共引鲧辜苍生。
天诛未加公论沸,日夕惟待鼎镬烹。
何哉异梦出非想,忽遇仙老谈真情。
谓予夙是文昌相,漏泄轻举遭弹抨
帝令谪堕饱忧患,且使两足蹒跚行。
追思善步不可得,飞升妙术矧敢轻。
当时廷议祇如此,汝悔当复惟相迎。
稽首老仙谢慈悯,臣罪当死天子明。
久之寂灭一大乐,斲棺待尽无他营。
老仙笑许汝可教,引领直上朝玉京
通明大明二宫殿,林木蓊萃阶瑶琼。
芙蓉烂熳锦欲似,帝皇锡以主殿名。
赋诗奏谢九拜起,玉音嘉奖傍观荣。
痴人说梦聊一快,我独知命不少惊。
只恐才非曼卿敌,相见惭汗应如倾。
从今闭目需帝召,玉楼续记时当成。
儿孙自有儿孙福,与农报国须勤耕宋周密《癸辛杂识》续集卷上)
癸辛杂识:叶亦愚右丞辛卯八月初四日夜,忽梦老人曰:「汝前为文昌相,坐漏泄天机遭谪,能悔过,当复职。」引之至通明大明二殿,俾为主殿之职。于是赋诗四章以谢。及觉,仅记其一云云。于是作诗以纪其事云云。明年壬辰二月初六日卒。
画眉序 明 · 范受益
 出处:六十种曲 寻亲记 第十五出
谢慈悲。救我残生放周羽大哥。
胜造浮屠七级。再生功德。
我如今未卜生还。便死后不忘你恩义。
合:悄似禽鸟脱笼去。直飞到九霄云里。
寄生草 清 · 邱圆
漫揾英雄泪,相离处士家。
谢慈悲,剃度在莲台下。
没缘法,转眼分离乍。
赤条条,来去无牵挂
那里讨,烟蓑雨笠卷单行?
一任俺芒鞋破钵随缘化!
注:此曲选自《红楼梦》第二十二回。